中共中央决定!保险服务中国式现代化聚焦这些着力点

  来源:北京商报

  顶层设计划定商业保险发展重点,涉及航运、科技、农业、养老等领域。7月21日,新华社受权发布《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 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从保险层面,《决定》指出,提高航运保险承保能力和全球服务水平;建立科技保险政策体系;发展多层次农业保险;在社会保障领域发挥各类商业保险补充保障作用;加快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

  业内人士表示,《决定》对保险行业的未来发展提出了明确的改革要求和战略部署,并对提升航运保险、科技保险、农业保险和养老保险等领域的承保能力和服务水平提出了具体要求。保险行业将在国家战略的指导下,通过深化改革和创新发展,不断提升服务质量和效率,为构建现代化经济体系提供更加坚实的风险保障。

  航运保险提能力:创新发力是关键

  《决定》聚焦于构建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健全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体制机制、构建支持全面创新体制机制在内的多个方面提出要求。

  其中,在健全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体制机制方面,《决定》指出,健全现代化基础设施建设体制机制。提高航运保险承保能力和全球服务水平。

  航运保险作为金融业和航运业的连接点,在国际航运业和国际金融业发展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国际商贸运输常常会遇到诸如气候、战争、污染等难以预测的风险,而航运保险则是确保海上贸易顺畅进行的重要支撑,同时也是我国加速推进交通强国、海洋强国建设的有力推手。

  “近年来全球航运事故频发,如船舶碰撞、油污泄漏等,这些事件不仅给船东和货主带来了巨大经济损失,也对海洋环境造成严重破坏。在此背景下,提高航运保险的承保能力,可以为航运业提供更加全面、高效的保障,降低潜在风险。”中国信息协会常务理事、国研新经济研究院创始院长朱克力表示。

  在上海对外经贸大学保险系专家朱少杰看来,提高航运保险承保能力,有助于推动航运业转型升级,有助于保障产业链供应链安全稳定和国际贸易繁荣。当前,上海国际航运中心建设进入从“基本建成”向“全面建成”跃升的关键阶段,航运业正面临数字化、智慧化、绿色化转型,提高承保能力也有助于提升上海国际航运中心的航运资源全球配置能力。

  随着国际贸易和航运业务日益发展,虽然为航运保险提供了广阔市场空间,但当前航运保险市场仍存在承保能力不足、汇率波动性强导致航运保险盈亏难测、在全球航运保险领域的影响力与保费规模并不匹配等问题,难以满足全球航运业务的发展需求。

  需要关注的是,2023年末,交通运输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等五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加快推进现代航运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就提出,要强化航运保险服务保障,提升航运再保险服务能级。

  这意味着针对航运保险,需要采取一系列的助推措施,朱克力表示,一是加强航运保险产品的研发和创新,以满足不同客户的需求;二是完善航运保险市场的监管机制,确保市场的公平竞争和良性发展;三是加强与国际航运保险市场交流与合作,引进先进技术和管理经验,提升我国航运保险的全球竞争力。

  朱少杰表示,发展航运保险,需要加快聚集航运保险的市场要素(如航运金融、咨询、经纪、仲裁、保险等机构);需要依托上海国际再保险交易中心建设,加强航运再保险发展,推动航运保险产品创新;需要利用好区块链、大数据、云计算等信息技术,推动船舶制造厂商、航运公司、保险公司的数据共享。

  科技保险建体系:可探索风险共担机制

  《决定》指出,教育、科技、人才是中国式现代化的基础性、战略性支撑。必须深入实施科教兴国战略、人才强国战略、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统筹推进教育科技人才体制机制一体改革,健全新型举国体制,提升国家创新体系整体效能。

  从科技视角出发,其发展离不开保险的保障。《决定》指出,健全重大技术攻关风险分散机制,建立科技保险政策体系。

  “科技创新风险高,科技创新是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动力,但高投入、高风险、长周期的特点使得科技企业及项目在研发、成果转化等阶段面临诸多不确定性,需要有效的风险管理机制。”中央财经大学副教授刘春生分析表示。

  何为科技保险?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今年1月发布的《关于印发科技保险业务统计制度的通知》给出定义:科技保险指服务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支持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为科技研发、成果转化、产业化推广等科技活动以及科技活动主体,提供风险保障和资金支持等经济行为的统称。

  作为分散风险的有效机制,科技保险是科技创新支持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刘春生表示,建立科技保险政策体系可以为科技创新提供风险保障,降低企业创新成本,激发企业创新活力,推动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升级。

  数据显示,我国科技保险的发展起步于2006年,至2022年底,科技保险已覆盖超过22个省、99个城市,取得了丰硕的发展成果。需要关注的是,我国的科技保险不断发展壮大,但仍然存在一些制约科技保险发展的因素,其中便包括政策工具不够丰富,未能充分激发科技保险市场活力。

  “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到2035年建成科技强国。科技保险护航创新驱动发展之路,可以解除科技企业和研发机构在研发、生产和销售新产品过程中可能遭受损失的后顾之忧。”朱少杰表示,科技保险是一种准公共产品,需要构建科技公司的保费补贴和信贷支持政策、保险公司的税收优惠政策等一揽子扶持举措,推动科技保险稳健发展。

  政策体系的打造,在完善法律法规、加强政策支持的同时,也需要险企创新保险产品、多方建立风险共担机制等。刘春生认为,需要鼓励保险公司根据科技企业的实际需求,开发具有针对性的保险产品,如研发失败保险、知识产权侵权保险等,满足不同科技企业的风险保障需求。政府可以通过提供保费补贴、税收优惠等政策,降低科技企业购买科技保险的成本,提高其参保积极性。此外,探索建立政府、保险公司、科技企业等多方参与的风险共担机制,分散科技创新风险,提高科技保险的可持续性。

  发展多层次农险:扩面亦需注重理赔

  农业保险是为农业生产发展服务的重要风险保障工具,在完善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方面,《决定》指出,优化农业补贴政策体系,发展多层次农业保险。

  中国矿业大学(北京)管理学院硕士生企业导师支培元表示,发展多层次农业保险具有一定的重要性,其可以保障农民收入和稳定粮食生产。这一要求体现了对农业稳定和农民福祉的重视,同时也指出了农业保险在国家粮食安全战略中的关键地位。未来,保险行业将需要探索多元化的保险产品和服务模式,以满足不同地区、不同作物的保险需求。

  扩大农业保险覆盖面、创新特色农产品险种……在构建多层次农业保险产品体系,为现代农业发展增添生机和活力层面,保险业正不断深耕农业保险。一方面,保险业不断推进农业保险扩面、增品、提标,积极探索“保险+”创新模式;另一方面,深挖乡村市场需求,因地制宜推进特色农业保险。

  数据显示,2023年,农业保险赔付1124亿元,同比增长25.4%,惠及农户5772万户,农险赔付率达到了80%。今年1—4月,农业保险赔付294亿元,同比增长8%,惠及农户813万户。在业内人士看来,包括涉农保险在内的险种,在未来的增长空间依旧广阔。

  不可忽视的是,农业生产面临着诸多风险,如自然灾害、病虫害等,这些不可预见的因素可能给农民带来巨大损失。基于风险保障需求的多元化,在业内人士看来,不仅需要因地制宜开展特色农险产品创新、推进农业保险条款通俗化和标准化,同时也离不开包括保险机构在内的各方提升保险服务质量,加强宣传引导。

  对于农险而言,其在历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中屡被提及,今年的“中央一号”文件提出,推进农业保险精准投保理赔,做到应赔尽赔。在无情的自然灾害面前,应赔尽赔、精准理赔对于农民后续的恢复生产以及信心提振至关重要。对外经济贸易大学保险学院教授王国军在接受北京商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农险承保时要加强风险评估与管理,采取有效措施预防和减少风险的发生。理赔时要完善理赔制度与流程,明确理赔标准和程序,确保理赔工作的规范化;加强与农户的沟通与协调;推进保险科技在理赔中的应用与创新,利用物联网技术实现远程定损和查勘,利用大数据分析提高风险评估和预测的准确性,利用人工智能技术优化理赔流程和智能客服等。

  商保发挥补充作用:产品、服务需提速

  健全社会保障体系;加快发展多层次多支柱养老保险体系,扩大年金制度覆盖范围,推行个人养老金制度;发挥各类商业保险补充保障作用,同样是《决定》中聚焦于保险领域的一大板块。

  对于在养老、社会保障领域发挥各类商业保险补充保障作用的契合性,北京工商大学中国保险研究院副秘书长宋占军表示,保险公司积极参与多支柱养老保障体系,是第二支柱、第三支柱的重要主体。同时通过补充工伤、生育保险产品,完善社会保障体系。

  当前,人口老龄化加剧,养老负担加重,对养老保障体系提出了更高要求。刘春生表示,人们对养老和保险的需求日益多样化、个性化,建立相关保险体系可以更好地满足这些需求,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和幸福感。比如,建立养老保险体系,可以丰富社会保障手段,提高社会保障水平,减轻政府财政压力,增强社会整体抵御风险的能力。

  基于保险业在服务我国多层次、多支柱养老保险体系建设方面取得了一定成效,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近期释放出下一阶段的发展信号,其中包括,将加快发展商业养老保险;研究完善商业养老金监管规则,支持更多养老保险公司参与;推动扩大专属商业养老保险对新产业、新业态群体的覆盖面;积极推动个人养老金制度发展,有序扩大个人养老金保险产品供给,研究完善监管要求。

  在宋占军看来,下一步,保险公司仍应在社会保险的基础上做好补充作用,改进产品、提升服务,切实发挥多层次、多样化补充保障的功能。

  对于社会保障领域如何发挥各类商业保险补充保障作用,刘春生表示,离不开拓宽保障范围、提高服务质量两大方面。具体而言,鼓励商业保险机构开发适合不同人群、不同需求的保险产品,如长期护理保险、健康保险等,拓宽社会保障的覆盖范围。加强对商业保险机构的监管,确保其依法合规经营,提高服务质量,满足人民群众对优质保险服务的需求。

  需要关注的是,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发展银发经济两大热词同样被《决定》所提及。而长期护理保险不仅是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补充部分,更是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的重要保险保障,其与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共同构成全面的社会保障网络,有助于实现老有所养、病有所医的目标,体现社会公平。《决定》指出,加快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

  据了解,自2016年开始推出试点以来,长期护理保险试点城市至今已经扩展至49个,参保人群覆盖到1.7亿人,累计超200万人享受待遇。“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如何在不增加企业和个人负担、通过医疗保险等险种筹资结构的调整实现长期护理保险基金的稳定是关键。”对于如何进一步发展长期护理保险,宋占军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应注重与医疗护理、民政救助、养老保障的衔接,全面拓宽筹资渠道,实现社会保障、医疗、养老、护理的功能衔接和待遇统筹。

  “《决定》为保险行业的未来发展描绘了宏伟蓝图,并提出了具体的改革要求。保险行业将在国家战略的指导下,通过深化改革和创新发展,不断提升服务质量和效率,为构建现代化经济体系提供更加坚实的风险保障。”支培元表示,《决定》对保险行业的未来发展提出了明确的改革要求和战略部署。可以预见,保险行业的发展将为国家的现代化建设贡献重要力量,同时也将在全球保险市场中发挥更加重要的角色。

  北京商报记者 胡永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