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业新“国十条”凸显大保险观

  蔡恩泽

  国务院日前印发《关于加强监管防范风险推动保险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对我国保险业未来5到10年的改革发展作出了系统谋划和安排,这也是继2006年、2014年之后的第三版保险业“国十条”。其显著的特点是通篇贯穿大保险观。

  大保险观首先体现在对保险行业发展的长远规划上。从时间维度来看,新“国十条”明确了到2029年初步形成保险业高质量发展框架,到2035年基本形成新格局的发展路径。这种长远布局并非是简单的时间设定,而是对保险行业发展节奏的精准把握。它要求保险行业在不同阶段聚焦不同重点,逐步推进,实现从量变到质变的飞跃。这一规划的深远意义在于,它让保险行业摆脱了短期利益的束缚,着眼于可持续发展,为行业的长远稳定奠定了基础。

  在保险的功能发挥方面,大保险观得到了充分的体现。保险不再仅仅被视为一种经济补偿手段,而是全方位地融入到人们生活的各个层面。人寿保险的家庭保障和财富传承功能的强调,是对家庭这一社会基本单元的深度关怀。它不仅为家庭成员提供了经济上的保障,更是在精神层面给予了安全感。商业保险年金的大力发展,满足了人们多样化养老保障和跨期财务规划的需求,这是对社会养老压力的积极回应。而拓展巨灾保险保障范围、发展多层次农业保险等举措,则将保险的保障范围拓展到了社会经济的关键领域。这体现了保险行业从传统的个体风险保障向社会整体风险防控的转变,凸显了其在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中的重要作用。

  从产品创新与转型升级的角度来看,大保险观引领着保险产品向更加多元化、精细化的方向发展。健全产品定价机制和强化精算技术运用,是保险产品创新的基础。只有确保产品定价的科学性和合理性,才能保证产品在市场上的竞争力和可持续性。而推进产品转型升级,支持浮动收益型保险发展等措施,则是对市场变化的积极适应。这种产品创新不仅仅是为了满足消费者多样化的需求,更是为了提升保险行业在金融市场中的整体竞争力。建立符合长周期特点的考核约束机制,体现了行业对长期发展的重视,避免了短期逐利行为对行业稳定的影响。

  保险资金的运用是大保险观在实践中的重要体现。通过发挥保险资金长期投资的优势,培育真正的耐心资本,保险行业在经济发展中扮演了更为积极的角色。加大对战略性新兴产业、先进制造业、新型基础设施等领域的投资力度,为这些关键领域的发展提供了资金支持。这不仅有助于推动经济结构的转型升级,还为保险资金的保值增值开辟了新的途径。引导保险资金为科技创新、创业投资、乡村全面振兴、绿色低碳产业发展提供支持,更是体现了保险行业与国家战略的紧密结合。这种结合不仅仅是资金层面的融合,更是一种理念上的契合,即保险行业的发展要与国家的整体发展战略相一致。

  新“国十条”中多处“首提”内容是大保险观的创新表达。积极培育中国特色保险文化,塑造可信赖、能托付、有温度的保险业良好形象,这是对保险行业软实力的高度重视。保险文化的培育不仅仅是行业内部的文化建设,更是要在全社会营造一种对保险行业的信任氛围。这种信任是保险行业发展的基石,没有信任,保险行业的发展将举步维艰。支持浮动收益型保险发展、大力发展商业保险年金、健全覆盖科技企业全生命周期的保险产品和服务体系、培育真正的耐心资本等“首提”内容,都是对保险行业发展模式的大胆探索。这些创新举措打破了传统保险行业的发展瓶颈,为行业注入了新的活力。

  从行业发展的历史脉络来看,新“国十条”的出台恰逢其时。经过近二十年的发展,保险理念已经深入人心,保险行业在国民经济与社会生活中的地位日益重要。然而,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保险行业也面临着新的挑战与机遇。大保险观的提出,正是对这些新挑战与新机遇的积极回应。它要求保险行业从传统的发展模式中走出来,以更加开放、包容的心态去拥抱新的变化。

  要看到,在实施新“国十条”的过程中,虽然面临着诸多挑战,但也蕴含着巨大的机遇。确保政策在不同地区、不同保险机构的有效落实,需要建立健全的监管机制和协调机制。平衡创新与风险控制之间的关系,是保险行业发展的永恒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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