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重磅!保险“国十条”3.0版本来了 都有哪些值得重点关注?

  来源:险企高参

  保险业“新蓝图”——第三版“国十条”发布。

  9月11日,国务院印发《关于加强监管防范风险推动保险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24〕21号(以下简称:《若干意见》)。这是继2014年第二版保险业“国十条”之后,进一步推动保险业高质量发展的“新蓝图”。

  本次《若干意见》总体要求不仅强调保险业高质量发展的主要内涵,也对未来发展目标做出展望。《若干意见》要求到2029年,初步形成健全有效的保险业高质量发展框架。到2035年,基本形成市场体系完备、产品和服务丰富多样、监管科学有效、具有较强国际竞争力的保险业新格局。

  在总体要求之下,可分为两个重要部分,即加强监管防范风险和推动高质量发展。

  加强监管防范风险可以总结为“严准入”“严监管”“治违法”“防范化解风险”的全链路监管,值得一提的是,对风险大、不具备持续经营能力的保险机构,收缴金融许可证,依法进入破产清算程序。

  推动高质量发展则对“民生保障”“实体经济”“持续发展能力”等方面做出重要指示。而且与时俱进,鼓励运用人工智能、大数据等技术,提高营销服务、风险管理和投资管理水平。

  时光荏苒岁月如梭,回首保险业三次出台的“顶层设计”,不仅是时间的印记,也是保险业发展的里程碑,保险业每次“国十条”发布,都标志着我国保险业迈上新台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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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大“严格”一个“化解”,加强监管防范风险

  《若干意见》的第二条至五条主要针对“风险”一词做出严格管控,从“准入”到“化解风险“各项环节实现全覆盖。

  “严准入”分别对机构、高管及股东层面进行严格管理。对机构而言要严格审批;对高管要加强审查并建立负面信息库,防止“带病流动”;对股东,除资质、资金来源和行为穿透式审查外,还要建立股东、实际控制人“黑名单”制度,加大对重大违法违规股东的清退力度。

  “严监管”从公司治理到资产负债再到消费者权益保护皆有涉及。在公司治理层面,完善关键人员激励约束机制,加强长周期考核;在资产负债联动上依法合规运用金融衍生品。稳慎推进全球资产配置;在分级监管层面,推动保险销售人员分级分类管理。严防监管套利和监管真空;对消费者权益保护而言要强化客户信息安全保护。优化承保理赔服务。

  在“治违法”环节上,依法建立股东不当所得追回制度和风险责任事后追偿机制。对监守自盗、内外勾结、搞利益输送的关键人员,从严实施取消任职资格、薪酬追索、行业禁入等措施。并加大市场整治力度。严厉打击违规持股、非自有资金出资、违规占用资金等行为。

  最后就是“防范化解风险”。对风险大、不具备持续经营能力的保险机构,收缴金融许可证,依法进入破产清算程序。落实地方党委和政府风险处置属地责任,强化中央金融管理部门监管责任,协同推进风险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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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八个“探索”一个“试点”,推动高质量发展

  《若干意见》的第六条至十条是推动保险业高质量发展的关键内容,从产品创新,到政策协同均有涉猎。“探索”一词在其中出现八次。此外,第六条还提到扩大综合巨灾保险试点。

  “巨灾”“养老”“健康”“普惠”是提升民生保障水平的关键领域。对巨灾保险而言要丰富保障形式,探索建立多渠道多层次巨灾保险保障机制,扩大综合巨灾保险试点,研究探索巨灾债券;其次是积极发展第三支柱养老保险,鼓励开发适应个人养老金制度的新产品,支持养老保险公司开展商业养老金业务;同时,将医疗新技术、新药品、新器械应用纳入保障范围,以提升健康保险服务水平;此外,还将探索建立第三方服务机构“黑名单”制度;最后是大力推广意外伤害保险;最后鼓励发展专属普惠保险。完善普惠保险评价指标。

  聚焦到保险业服务实体经济上,积极对接高质量共建“一带一路”等国家重大战略、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的风险保障与融资需求。探索提供一揽子风险管理与金融服务方案,助力畅通国内国际双循环。同时,加快发展海运保险。研究探索国际道路运输风险分散机制。此外,发挥保险资金长期投资优势。培育真正的耐心资本,推动资金、资本、资产良性循环。

  深化改革开放,是健全保险市场体系、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的重要方针。支持大型保险机构做优做强。引导中小保险公司特色化专业化经营发展。同时,将健全产品定价机制,推进产品转型升级,支持浮动收益型保险发展,探索责任保险和家庭财产保险创新。开展外币保单业务。并支持境外机构来华经营,鼓励中资机构拓展海外业务,加强国际交流合作。

  为增强保险业可持续发展能力,从产品定价、数智化、内生动力三个方面入手。探索推进医疗保障信息平台与商业健康保险信息平台信息交互;鼓励运用人工智能、大数据等技术,提高营销服务、风险管理和投资管理水平;拓宽资本补充渠道,健全资本补充监管制度。增加债务性资本补充工具。

  最后就是强调保险业高质量发展政策协同。建立相关部门定期通报、信息共享和重大事项会商等制度。鼓励各地因地制宜开展创新探索。同时深化部际协调联动,在违法违规股东清退、问题机构风险处置等方面,推动发挥司法强制执行、集中管辖等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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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次发文,三个阶段

  与时俱进,行稳致远

  三次保险业“国十条”的发布,都代表着我国保险业进入不同阶段。从“发展”到“壮大”再到“变强”,中国保险业正在以强监管、防风险、促高质量发展为主线,持续推进金融强国建设,服务中国式现代化。

  2006年第一份保险业“国十条”发布。彼时,中国正处于经济发展的高速阶段,但由于保险业起步晚、基础薄弱、覆盖面不宽,功能和作用发挥不充分,与当时的经济形势不相适。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下,《国务院关于保险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即第一版保险业“国十条”)应运而生。

  第一版“国十条”主要任务是:拓宽保险服务领域,积极发展财产保险、人身保险、再保险和保险中介市场,健全保险市场体系;提升对外开放的质量和水平,增强国际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推进自主创新,调整优化结构,转变增长方式,不断提高服务水平;加强保险资金运用管理,提高资金运用水平,为国民经济建设提供资金支持;加强和改善监管,防范化解风险,切实保护被保险人合法权益;完善法规政策,宣传普及保险知识,加快建立保险信用体系,推动诚信建设,营造良好发展环境。

  转眼间来到了2014年,中国保险业已经站在了新的历史起点上。彼时的保险业虽然发展快速,但仍处于发展的初级阶段,与现代保险服务业的要求还有较大差距,处于“努力由保险大国向保险强国转变”的进程中。因此,为了进一步推动保险业发展,《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即第二版保险业“新国十条”)诞生。

  “新国十条”在继承“国十条”精神的基础上,进一步强调了保险业的战略定位,提出了构建现代保险服务业的发展目标。从深化保险行业改革、拓宽保险服务领域、加强监管和风险防范等多个方面入手,提升了保险业的服务能力和水平。在“新国十条”的指引下,我国保险业迎来了新一轮的发展热潮,不仅在传统业务领域取得了显著成效,还在互联网保险、绿色保险等新兴领域实现了突破性进展。

  而今,第三版“国十条”出台,对保险业高质量发展提出新的指引。专注主业,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更好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保险保障和财富管理需求;确保监管“长牙带刺”、有棱有角,实现监管全覆盖、无例外,牢牢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的底线;必须坚持深化改革,做好科技金融、绿色金融、普惠金融、养老金融、数字金融五篇大文章,统筹好开放和安全,提升保险业服务实体经济质效。并且与时俱进,如丰富巨灾保险保障形式,积极发展第三支柱养老保险,鼓励运用人工智能、大数据等技术等。

  每一次发文,中国保险业都在顶层设计的引领下不断迈上新台阶。不仅是时间的印记,也是保险业发展的里程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