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积极信号再释放!广州拟立法支持自动驾驶出租车和公交车
自去年底L3政策放宽信号释放以来,自动驾驶行业的热度在不断回升。
盖世汽车获悉,近日,广州市人大官网发布《广州市智能网联汽车创新发展条例(草案修改稿·征求意见稿)》,其中提出,拟支持智能网联汽车在高速公路、机场、港口、车站等干线和交通枢纽开展创新应用,并支持用于城市公交、出租车等出行服务场景。
同时,市区政府将稳步推进智能网联汽车规模化运营,并在全市范围内开放自动驾驶与人类驾驶混合运行道路。条例明确了智能网联汽车的安全和责任认定标准,要求相关企业保障数据存储和事故分析。
《征求意见稿》强调,立法目的是为规范和促进智能网联汽车产业发展、基础设施建设以及道路测试、示范应用、商业运营等活动,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强化安全保障。
图片来源:广州市人大官网
具体上,《征求意见稿》提出,市人民政府应当支持南沙区开展自动驾驶先导应用试点,协调推进粤港澳大湾区智能网联汽车产业联动,促进与前海、横琴等粤港澳大湾区核心区域的出行服务互认,推动与国内外先进地区的交流合作和产业链对接,促进标准互认、场景互通、区域协同、产业融合。
产业发展方面,市人民政府应当建立以市场为主导、产学研用深度融合的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机制,推动、支持和引导企业、高等学校、科研机构等重点突破车规级芯片、智能传感器、自动驾驶算法、车载操作系统等领域关键核心技术。
混行试点区建设上,市人民政府应当按照线路连通、成片连片、区域互联的目标,逐步有序推进全市人类驾驶和自动驾驶混合运行试点区建设。混行试点区应当以多种方式加大智能网联汽车投入、加强车路云一体化建设,推进智能网联汽车产品和服务全域应用,探索不同阶段智慧城市、智慧交通运营管理服务模式和相关管理措施,并向有条件的其他区域推广。此外,市人民政府应当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全域开放智能网联汽车运营道路,推动与周边城市已开放道路互联互通。
还有在驾驶人、安全员的配备上,《征求意见稿》指出,有条件自动驾驶的智能网联汽车上道路行驶,应当配备驾驶人或者随车安全员。自动驾驶功能开启时,随车安全员应当处于车辆驾驶座位上,监控车辆运行状态和周围环境;车辆发出接管请求或者处于不适合自动驾驶的状态时,随车安全员应当立即接管车辆。
高度自动驾驶以上级别的智能网联汽车上道路行驶,经测试认定和检测合格后,可以由远程安全员进行应急处置。远程安全员应当监控车辆运行状态及周围环境,发现车辆处于不适合自动驾驶的状态或者系统提示需要接管时,应当及时处置,保障车辆安全运行。
《征求意见稿》强调,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支持智能网联汽车应用场景创新,按照从简单到复杂、低风险到高风险等原则,稳妥有序推进智能网联汽车规模化运营发展。
并且,为确保安全,《征求意见稿》规定,智能网联汽车上道路行驶的,应当符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按照规定悬挂或者放置机动车号牌,外观应当具有能够提醒其他车辆和人员注意的显著标识。
针对数据存储和事故分析方面,智能网联汽车有关企业应当保证汽车车载设备按照规定连续、完整记录和存储汽车事故或者故障发生前后有关位置、运行状态、驾驶模式、车内外监控视频等数据,数据存储期不少于三十日。
据了解,广州是国内探索自动驾驶起步最早的城市之一,目前已经开通多条自动驾驶便民巴士线路,还引入了百度“萝卜快跑”无人驾驶网约车。
(本文来自于盖世汽车Gasgo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