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第四届国家灾害治理与风险保障论坛
7月23日金融一线消息,“第四届国家灾害治理与风险保障论坛”7月19日在山城重庆举办。广西壮族自治区应急管理厅副厅长黄中连出席论坛并发言。
发言中,黄中连根据广西灾害民生综合保险运行的情况,分享了四点对于做好灾害民生综合保险工作的思考:
一是,要加快国家层面灾害保险制度落地。在我国这样一个自然灾害十分严重的国家,建立灾害保险制度的提议由来已久。灾害民生保险制度不是靠个别省份或保险业单兵突进就能实现的,必须尽快在全社会范围内就建立灾害保险制度凝聚共识,尤其要加强国家金融监管总局、财政部、应急管理部、农业农村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部委及更高层面的统筹协调,整体推进灾害保险制度落地。
二是,要把保障民生领域作为优先目标。自然灾害所导致的损失通常包括城乡居民房屋及非住宅损失,城乡居民家庭财产损失,农业、工业与服务业产业的损失,基础设施损失,以及公共服务损失等。在政府财力相对有限的前提下,从维护社会稳定大局、保障和改善民生的角度来看,灾害民生综合保险重点应该放在关注于补偿城乡居民人身、房屋及室内财产等领域,确保受灾群众在灾后维持基本的生产和生活标准。要不断完善灾害民生综合保险的理赔责任和范围,弥补政府在开展救灾救助工作中的短板弱项,全力维护受灾群众基本利益,织密扎牢民生兜底保障安全网。
三是,要强化政府在灾害保险制度中的职责。灾害民生综合保险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工作难度大,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各级政府要从执政为民和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重视自然灾害民生综合保险工作,只有政府统筹资金为老百姓投保,才能有效推进。在推行过程中涉及民政、财政、自然资源、保险机构等多个部门,只有通力配合,才能解决实施过程中的各种问题。
四是,要充分发挥保险的风险减量功能。开展灾害民生保险风险减量服务工作要突破传统的宣传培训等形式,要加强与气象、水利、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消防救援等部门联系与合作,合理运用保险公司的科技和专业优势,做好灾前监测预警和防范,开展隐患排查和整治,做好灾情防范工作;做好灾中监测评估和识别,以减少风险隐患、降低重大风险损害;做好灾后总结复盘,针对受灾地区暴露出来的问题,针对性完善防灾建设方案和应急预案。通过采用防灾减损的措施手段,保险公司可以降低保险标的出险概率或减轻出险后标的的损失程度,进而实现客户降低风险暴露,保险公司减少赔付支出,应急管理部门的防灾减灾压力得到缓解等多方共赢的局面。同时要将保险公司的风险减量服务作为对保险公司评价和考核的重要内容,进而充分调动其防灾减灾的积极性。